一份是當事人手中“發回重審”的二審裁定書,一份是同一案號、公佈在最高法“中國裁判文書網”上的“維持原判”判決書,兩份裁判文書相差3個多月。昨天,該案的審判長、河北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史占群法官稱,上傳“中國裁判文書網”上的判決是錯的。(9月16日《新京報》)
  上傳在“中國裁判文書網”上的判決是錯的,那麼怎麼會上傳上去的呢?
  該案的審判長史占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,“以當事人手裡的(判決書)為真,網上的(判決書)是之前起草的”。現行司法程序中,“先審後判”是個最基本的常識、最起碼的規則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庭審尚未結束,判決便已“早產”,這是對司法程序的違背。先起草判決書,說明法官“未審先判”。法官事先就定好了調子,不但心中早已對案子有了一個定論,而且已把“判決”落實到了文字上了。至於庭審只是走走過場,雙方的辯論也只就變成了一場游戲而已。於是,法官在庭審時不再認真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,也不好好地聽聽律師的辯護意見,等程序走完,就草草地閉庭了。那麼,法官為何要“未審先判”呢?最大的可能是有人打了招呼,也有可能是法官被人收買,或者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。
  製作司法文書是一種嚴肅的法律行為,來不得半點馬虎。石家莊中院出現“雙胞胎判決書”,法院也許認為這是一次工作疏忽造成的“誤傳”,但公眾會認為,法律在這些法官眼裡就是兒戲。一般情況下,法官作出判決後,把判決書送法院相關部門審核校對,核准後傳給省高院,再傳到網上。而且這種裁判文書都應該是已經生效的判決書。這種判決書除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,略有刪減外,判決結果不可能和實際判決有出入。所以,石家莊中院上傳的判決書之所以出現錯誤,除了說明該案主審法官沒有認真檢查核對外,院相關審核部門對審核也是走走過場,做做形式,同時,此事也說明這個法院在管理上存在疏漏。這樣的工作疏忽,性質是非常嚴重的。判決書是法律文書中最重要的文書,對語言文字的要求更高、更嚴格,其語言特點就是準確、嚴密、莊重。司法文書也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載體,是法律權威和嚴肅性的體現。連判決結果都搞錯,還能說嚴密、莊重嗎?這既是對當事人的不尊重,更是對國家法律的褻瀆。
  法官代表著法律的臉面,判決書代表著法官的臉面。如果判決書都會有意無意搞錯,法官的形象就會大打折口,就有損於法律的尊嚴。實際上,法院“未審先判”已成了許多法院的潛規則。所以,石家莊中院的“雙胞胎判決書”,與其說是法官的無心之失,倒不如說是無意間把法院系統普遍存在的“潛規則”現象曝了光。這樣的“潛規則”,很難說沒有司法腐敗和權錢交易?現代社會是法治的社會,有了法,還必須認真執法和堅決守法,法律的權威性與神聖性才不會褻瀆。因此,我們真心希望石家莊中院能以這一案例為突破口,舉一反三,以點帶面,查擺一批有較嚴重問題的案件和有較大瑕疵的司法文書,進行總結、剖析,吸取教訓,使廣大法官引以為戒。
  文/胡建兵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“雙胞胎判決書”是未審先判下的怪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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