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聽朋友說自家藏畫值四億,王某竟花五千元雇人前去竊畫,不料在銷贓時被抓獲。更讓他想不到的是,公安機關請專業鑒定評估機構鑒定,畫作僅值兩千餘元,還不及雇“小偷”的錢多。
  王某與趙某相識多年。一次酒後趙某稱,其家中有不少珍藏的名家字畫,總價值四億多元。說者無心聽者有意,王某起了歹念,花五千元雇用無業人員到趙某家中偷字畫。得手後,王某攜帶這些字畫到上海、無錫等地賣,雖然有人看畫但都認為畫作不值錢無人肯收,後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  經公安機關聘請的專業鑒定評估機構鑒定,幾幅畫皆為印刷品,總價值僅兩千餘元,甚至連雇用盜竊的錢都不夠,得知此事後,王某後悔不迭。
  今日上午,懷柔法院通報稱,將於下周三開庭審理此案。據悉,失主趙某對鑒定結論不認可,堅稱畫作價值超四億,並將出庭作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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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畫作到底價值幾何?這不僅是失主關心的問題,還將直接影響王某的刑期。
  據我國刑法規定,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,處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。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數額特別巨大的,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。
  本報將持續關註此案。  (原標題:花五千雇人偷畫 鑒定只值兩千 失主不服稱價值四億 數額直接影響刑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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